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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 2024年04月30日  上午04:46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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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业务

2014-12-16医疗、交通事故 成都探索设专庭审理

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在促进司法公平正义上,《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提出了诸多方面,如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等。不论是去行政化、法院试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还是深化检务公开、干部包案化解涉检信访,这些要求或可以提升司法效率、司法公信力,或可以提高司法服务质量,满足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渴望。   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核心   提示   专业化审判庭   成都将力争在今年底前,在二、... 【详细…】

  • 日期:2014-04-22    点击:2040次成都律师上书全国人大 建议修改《刑法》增加两项新罪名

      2009年7月18日,成都律师李刚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立法建议书》,提出 “醉驾入刑”的立法建议。“醉驾入刑”于2011年5月1日终于写入《刑法》。   昨日下午,针对交通肇事案件,李刚再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立法建议书》,建议修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增加“交通肇事逃逸罪”、“危险驾驶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罪”。   “对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我国刑法并没有特殊规定,而是大都将其归于‘交通肇事罪’,参考国外刑法,早已将‘交通肇事逃逸罪’从‘交通肇事罪’剥离出来。”   ——李刚   建议   修改《刑法》第133条 细化交通肇事行为   李刚介绍,具体修改内容将交通肇事行为细化,提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和“逃逸前的行为构成的前款犯罪”,并且按前款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依据情节的轻重细化量刑标准。   据现行《刑法》第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李刚提出的立法建议中,具体修改后的内

  • 日期:2014-04-22    点击:2051次成都检司联合出台《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暂行办法》

    法制网成都5月24日电 记者杨傲多 为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成都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日前联合签发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主要注重强化相关规定的前瞻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更加注重对弱势群体人权的保障。《暂行办法》专门用一个章节对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阐述,其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予以援助。特别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向法律援助机构送交《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相关法律文书和起诉意见书副本一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以便受援对象能够得到最及时有效地援助。 专门规范了律师和检察官业务往来的程序细则。《暂行办法》规定:一方面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律师,应当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并要求其按规定填写《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申请表》;另一方面,为完善程序,规定案件管理部门

  • 日期:2014-04-22    点击:2053次成都18律师上书建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死亡赔偿金

      本报讯(记者李寰)两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害人家属提出了“死亡赔偿金”的要求,但法院都以“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损害的范畴,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予以拒绝。根据法律规定,只能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才有望得到死亡赔偿金。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这一规定导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增加了诉讼成本,同时也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昨日,四川文典律师事务18名执业律师联合上书全国人大,提请全国人大做出立法解释,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死亡赔偿金”。   两起案例都未获支持   2010年1月1日,巴中市通江县人赵鹏、刘明等人在一家网吧外对赵鑫进行殴打,赵鑫经抢救无效死亡。赵鑫的父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丧葬费12362元、误工费6133元以及死亡赔偿金278080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害人父母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依法不予支持。   还有一起案例发生在成都。2009年1月21日,未成年人刘强、吴斌、李伟等人在天回镇抢劫杀害了非法营运的汽车司机余志兵。余志兵的家人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

  • 日期:2014-04-22    点击:2044次成都醉酒女“强奸”过路男子所涉刑事责任探析

    2月28日,一条名为“威猛的成都女子,大街上‘强奸’男子”的微博走红网络。微博博主称在成都九眼桥看到一醉酒女子,将路边一过路男子按倒后脱掉其裤子,对着男子下体猛的坐了上去。男子在反抗了一阵后最终屈服,女子事毕后沿着九眼桥横穿马路离开。目前,成都公安局武侯分局已经介入该事件,对此事展开调查。如果经调查上述微博所述是事实,该女子是否构成强奸罪?笔者拟作简要分析。 一、该女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对于该女子行为的界定,网络上众说纷纭,甚至有人提出应以强奸罪论处,但笔者认为,该女子的行为显然不构成强奸罪。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女子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只有一种可能,即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而本次事件并不涉及这一情形。 罪刑法定系刑法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情况下,

  • 日期:2014-04-22    点击:1985次律师业务增值之道”研讨会举行 为企业把好关

    新华网上海4月21日电 “律师业务增值之道”研讨会近日举行。业内知名律师张亚美女士作为此次会议的特邀主讲嘉宾,与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保险金融领域资深律师元武、新三板业务知名律师胡涛等一起,跟来自全国各地的80多位律师就法商思维传播、中小企业法务困局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 据相关数据表示,全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已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数量的庞大,导致中小企业的法务困局接踵而来:中小企业老板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低,法律资源配置薄弱,应对能力弱,法律风险冲击大等都是中小企业的“头疼事儿”。 张亚美作为此次律师业务增值之道研讨会的主讲方,为律师群体开出了多个独特的个性“药方”,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法律困局,也充分展示了她的“法商思维的智慧”。 “目前一些企业投资还比较盲目,投资之前很少做净值调查,一分钱也不想用在律师身上,但几千万丢进去之后碰到问题,又不惜一切代价要把钱要回来,这是非理性的。” 在张亚美看来,律师对国家各项制度法规最为了解,也熟悉法律的边界,项目立项前期让律师介入可以帮企业规避很多风险。但

  • 日期:2014-04-22    点击:2018次成都夫妻离婚妻子欲分割房子 法院:不属共同财产

      四川在线(微博)消息(高新法宣徐佳 记者曾晴)一对夫妻离婚,一套婚后住房成为了两人争论的焦点,女方认为房子虽然写了前夫的名字,但属于结婚期间的财产,应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而男方则认为该房屋是自己父母出钱购买,登记于自己名下,是父母赠与给自己的。   日前,高新区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案件,法院判定,男方所拥有的房屋虽在结婚期间获得,但属于其父母出资,登记为男方的姓名,不属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离婚,妻子要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张婷和李欢曾是一对恋人,1997年两人结婚后,育有一个女儿。可生活16年后,夫妻两却因为感情不合打算离婚。在两人结婚期间,因当地拆迁,再加上两人已经结婚并生有女儿,夫妻两获得了一套位于高新区的住房。而李欢却因父母赠与,获得了另一套住房。房产证上也仅写了李欢的名字。   今年年初,张婷将起诉书送至高新区法院,认为自己已经和李欢感情破裂,已经无法共同生活,故起诉离婚。并申请法院判定离婚后女儿由张婷自己抚养,并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审理过程中,张婷李欢双方均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和大部分财产分割争议不大,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李欢个人名下的一套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

  • 日期:2014-04-22    点击:2043次成都亿万富姐离婚 律师事务所追讨500万律师费

    2011年,双流(微博)富姐王若群(化名)做了一个在常人看来不可思议的举动:因为一起涉及金额上亿的股权纠纷,她将自己20岁的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也是在那一年,王若群与成都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为她代理离婚及财产分割纠纷一案,律师费高达500万元。   昨日,成都商报(微博)记者了解到,在王若群离婚之后,只从富姐手中拿到260万元服务费的律师事务所,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除了追讨240万律师服务费外,并索赔100万违约金。王则反诉对方,要求退还130万代理费,同样索赔100万元违约金。   一纸诉状 亿万富姐成被告   “我都还在找律师事务所,要求退还我部分律师费,结果事务所还把我告了!”3月8日,双流(微博)富姐王若群告诉成都商报(微博)记者,去年12月,她收到法院的传票,才知道自己成为了被告,而原告竟是自己曾经委托的律师事务所。   王若群说,2011年,经朋友介绍,她来到成都一家律师事务所,请律师为其代理离婚及财产分割纠纷一案,合同约定分期向律师事务所支付服务费500万元。王若群称,她先后两次支付了律师事务所服务费80万元和180万元。   王若群称,去年1

  • 日期:2014-04-22    点击:2041次亲侄女竟变“小三” 女子愤而起诉离婚获多分财产

    因怀孕不适,东莞清溪的王女士住院安胎准备迎接第三个孩子的降生,没想到丈夫却在此时和她的亲侄女“勾搭”在一起,还生下小孩……    昨日,东莞市第三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通过调查离婚案件发现,6%的离婚案件涉及第三者问题,男方“出轨”已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    对此,该院提示离婚案件中的无过错方,要注意利用合法手段对另一方的过错行为进行举证,以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多分夫妻财产或得到合理赔偿,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三”成破坏婚姻关系“重要杀手”    据统计,东莞市第三法院2013年共审理离婚案件316宗,其中20宗当事人明确表示涉及第三者问题,比例达6%。除了夫妻性格不合、家庭暴力、夫妻一方沉迷赌博、吸毒等原因,第三者问题已成为破坏婚姻关系的“重要杀手”。    该院调研发现,涉及“小三”问题的20宗离婚案件中,其中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出轨”的一方无一例外均为男方。    第二个特点是,另一方长期哑忍。在发现丈夫出轨后,许多女性虽最初极力劝阻,但丈夫或无动于衷或短暂悔过后恢复“本性”,女方考虑到家庭和孩子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长时间忍受丈夫同时有“两

  • 日期:2014-04-22    点击:2047次四川犍为县法院民一庭“四招”提高离婚纠纷调和率

    人民网成都3月10日电四川犍为县法院民一庭2013年受理离婚纠纷案件57件,其中调解和好结案达15件,调和率为26.3%。 记者了解到,2014年第一季度,该庭采取“四招”加强离婚案件的调和工作,办结离婚纠纷11件,调解和好6件,调和率达54.5%,同比增长54.5%。主要做法:一是思“前”想“后”法。引导当事人双方对恋爱经过以及婚后的幸福生活进行回忆,消除夫妻间的不满情绪。同时,让其充分认识到重组家庭、单亲家庭的弊端,从而珍惜彼此间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以互谅互让建造爱的家园;二是子女牵挂法。劝说当事人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打消离婚的念头,为孩子创造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三是左右借力法。动员当事人的亲友、代理人、有关单位或组织共同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多方的劝说,消除隔阂,为夫妻和好奠定基础;四是冷却处理法。对一时冲动提出离婚诉求的当事人,不急于调解,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说心中的不满,看准时机再进行劝说。

  • 日期:2014-04-22    点击:1991次四川男子不愿妻子起诉离婚 称感情好大呼法官是骗子

      “我们两口子感情很好,不会离婚,你们分明是骗子,不要欺负我们老百姓不懂法。”达州万源市男子秦某收到一份开庭传票,但是一直称法官为骗子,不愿面对妻子起诉离婚的事实。近日,经在万源法院旧院法庭法官再次送达,最终秦某参加庭审,协商调解离婚。   据了解,秦某其实早就知道妻子方某将其告上法庭,但他一直逃避,不愿意直接面对。因为是离婚案件,属于身份关系,一旦离婚就会涉及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诸多问题,如果被告拒绝应诉,会造成工作难以开展。最后,法庭法官亲自到其家中进行送达,当面释法明理,被告秦某最终来到法庭,达成协商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