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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诺律师事务所 2024年04月25日  下午16:42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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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以案说法

2014-05-31小区内越野车碾死两名女童案到底谁的责任?

近日有这样一则新闻:两小女孩在小区内的转角处玩耍,不料被一辆越野车碾死。司机称由于该转角处是盲道,看不到行人,因此酿成惨剧。生命诚可贵,更何况是两个孩子,真是令人痛心疾首。到底这样的惨剧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是目前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我想应当从以下一方面考虑: 首先,从司机的角度来看:事发地点在小区内,司机有更强的注意义务。小区不比机动车道,对于行人来说小区是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因而机动车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本案中,司机以拐角处是盲区为由来推卸责任是难以成立的。因为明知这里是盲区,司机应当有一个预见的义务,即有可能会有行人在此处,毕竟是小区,人流量还是挺大... 【详细…】

  • 日期:2014-05-31    点击:2088次小区内越野车碾死两名女童案到底谁的责任?

    近日有这样一则新闻:两小女孩在小区内的转角处玩耍,不料被一辆越野车碾死。司机称由于该转角处是盲道,看不到行人,因此酿成惨剧。生命诚可贵,更何况是两个孩子,真是令人痛心疾首。到底这样的惨剧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是目前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我想应当从以下一方面考虑: 首先,从司机的角度来看:事发地点在小区内,司机有更强的注意义务。小区不比机动车道,对于行人来说小区是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因而机动车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本案中,司机以拐角处是盲区为由来推卸责任是难以成立的。因为明知这里是盲区,司机应当有一个预见的义务,即有可能会有行人在此处,毕竟是小区,人流量还是挺大的,而司机却没有预见或是预见了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可以说司机是有严重的过失的。当然,司机的具体责任还得从其他方面综合考虑,比如车速等等。 其次,从受害者监护人的角度来看: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的义务。监护人应当对小孩进行教育管理,告知小孩应当在哪些地方玩,不能去哪些危险的地方。本案中,所谓的拐角处,应当说是一个比较危险的区域,监护人应当告知小孩尽量少到那里玩耍,更是要注意避开车辆。具体监护人有无尽到教育管理的义务还得进行举证

  • 日期:2014-04-22    点击:2051次农民应14岁幼女之邀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

      4月16日,湖南省新宁县某乡农民傅某被送往湖南省一监狱服刑。傅某对办案人员说,真后悔当初禁不住诱惑,做出这种事,害了自己,害了女方,更害了家人。   新宁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份,14岁的被害人郑某主动发短信联系被告人傅某,要求傅某陪她玩耍,两人在郑某的卧室内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傅某给了郑某100元。同年5月份,郑某又发短信约傅某来家中陪自己玩耍,再次与傅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傅某给了郑某50元。同年7月份,郑某主动到被告人傅某家中,在傅某卧室内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傅某给了郑某50元钱。2013年7月24日,被害人郑某被诊断为怀孕,经鉴定,引产胎儿与被告人傅某、被害人郑某符合遗传关系。   今年4月上旬,新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傅某奸淫幼女,并致其怀孕,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傅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其危害程度,判决傅某10年徒刑。

  • 日期:2014-04-22    点击:2056次农民应14岁幼女之邀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

      4月16日,湖南省新宁县某乡农民傅某被送往湖南省一监狱服刑。傅某对办案人员说,真后悔当初禁不住诱惑,做出这种事,害了自己,害了女方,更害了家人。   新宁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份,14岁的被害人郑某主动发短信联系被告人傅某,要求傅某陪她玩耍,两人在郑某的卧室内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傅某给了郑某100元。同年5月份,郑某又发短信约傅某来家中陪自己玩耍,再次与傅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傅某给了郑某50元。同年7月份,郑某主动到被告人傅某家中,在傅某卧室内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傅某给了郑某50元钱。2013年7月24日,被害人郑某被诊断为怀孕,经鉴定,引产胎儿与被告人傅某、被害人郑某符合遗传关系。   今年4月上旬,新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傅某奸淫幼女,并致其怀孕,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傅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其危害程度,判决傅某10年徒刑。

  • 日期:2014-04-22    点击:2060次河西律师为学生以案说法

      为普及安全知识,确保校园安全,日前,共青团河西区委联合区教育局以“健康成长、法律护航”为主题,组织青年律师深入全区各中小学校开展普法安全教育活动,把最准确、最实用的法律知识带到孩子们身边,受到了学校师生的欢迎。   在活动中,天津法睿律师事务所董桂彬律师来到佟楼中学,为孩子们讲解了校园伤害案件形成原因和处理方法,教大家如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他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历,加之深厚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将法律条文“变”成一段段生动鲜活的小故事,深深吸引了在场的300余名师生。学校老师表示,学生正在身心成长的重要阶段,应该牢牢抓住这个成长的黄金期、关键期,着重提升青少年法律意识,主动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据悉,团区委将长年坚持开展“健康成长、法律护航”系列活动,通过请青年检察官、法官、律师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地等多种形式,打造河西区青少年法制宣传的活动品牌。团区委将根据全区学校、社区、家庭教育的实际需求进行统筹分配,实现“一对一”或“多对一”式的社会资源与教育需求的有效对接,不断推进青少年社会教育和管理的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让河西区青少年法制教育、

  • 日期:2014-04-22    点击:2062次结合中国梦 成都“千名律师走基层”宣讲法制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30日讯(记者 杜成)记者30日获悉,成都市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智力资源,组织全市4000余名律师进园区、进社区、进机关,结合“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咨询宣讲、典型案例剖析等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一是深入园区开展法律服务。组织律师代表前往产业功能区、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现场解答企业及职工的法律咨询,重点对天府新区建设和北城改造等重点工程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二是开展“保障项目、助推发展”活动。组织律师代表前往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开展法律风险评估,保障招商引资、交通建设、旧城改造等中心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开展“共建和谐、共筑梦想”法律宣讲活动。组建律师宣讲团,举办“共创法治、共享平安”专题讲座,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和谐稳定对美丽繁荣和谐成都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对和谐稳定的珍惜感和爱护感。   四是开展“律师以案说法进万家”活动。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律师深入城乡社区、产业园区和企业、学校等开展巡回宣讲,用鲜活的案例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行事。 五是开展“律师坐诊化矛盾”活动。组织律师走进信访大厅

  • 日期:2014-04-22    点击:2072次成都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大行动

    “千名律师走基层”“律师以案说法进万家”“律师坐诊化矛盾”……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中,成都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和市律协组织成都4000多名律师走进农村、社区、学校等地,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大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执业律师4176人,律师事务所333家,其中市直属所81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6762家,开展法律援助2921件,非诉业务3279件,刑事诉讼3648件,民事诉讼8719件,行政诉讼363件。 昨日上午,在成华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一间教室里,一场律师现身说法的普法活动正在进行。300多名学生坐在教室里,接受来自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石苗以“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题的法制教育。 “同学们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一天,爸爸突击检查你的作业,发现你有一项语文作业没有完成,就打了你。你用手去挡,爸爸反而更加生气,将你暴打了一顿,边打还边说‘叫你不做作业,你是我生的,我想怎么打就怎么打。’当天,爸爸为了惩罚你还不让你吃晚饭……”听到石律师讲这个案例,下面的同学表示深有同感,很多同学发言表示:“虽然知道父母打人是不对的,但不知

  • 日期:2014-04-18    点击:2043次八十二岁老母哭求扶养瘫痪在床的儿子

      今天在四川电视台的节目现场目睹了一场关于扶养问题的案例。案情是这样的:一位五十多岁的煤矿工人杜甲(化名)几年前在山西煤矿打工,由于事故造成全身瘫痪无法自理,妻子和两个儿女都离他而去,只剩下八十多岁的老母亲照料他。可是,而今母亲已是八十二岁高龄,无法继续承担扶养儿子的重担,在无法找到儿媳和孙子孙女的情况下,老母亲想要让自己的大儿子杜乙(化名)也就是患者的哥哥来帮助扶养弟弟,可是杜乙却以自己没有能力为由推脱。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患者杜甲到底应该由大哥杜乙来扶养还是由其离去的妻子和子女扶养?各方争论不休。   从法律的角度看,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   首先,就法律上来说其妻子和儿女是有扶养和赡养的义务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本案中,患者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理应受到其妻子和子女的照顾。因此,首先要找的是其妻子和子女,让他们来承担这个照顾和赡养的义务,而不是去找其大哥承担。   其次,可以呼吁其有能力的近亲属、基层组织、社会上的爱心人士去帮助他们。   由本案可以看出,对于这种赡养问题,但我们不仅要

  • 日期:2014-03-27    点击:2027次开瓶费,你凭什么存在?

    成都市民何小姐正式向锦江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起诉位于新华大道的“码头故事”火锅店,请求判令其“谢绝自带酒水”属于无效合同,要求退还她被收取的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在餐饮界中普遍处在,然而很多消费者虽然觉得不公平,不合理也不合法,但是由于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很少有消费者愿意为了几十或者几百元去打场官司。其次,商家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抱有侥幸心理,即便查处了,罚点款了事,和“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带来的巨大收益相比,这点罚款算不了什么。 上述原因使得餐饮界的这种霸主行为变成了一种恶性循环,由此形成一个畸形的餐饮市场:不靠菜品和服务赚钱,而是靠酒店内的酒水差价赚钱。 最高法院相关法官明确表态,“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是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然而餐饮店对此视而不见,依旧我行我素,坚持将“霸王条款”进行到底,对此,消费者面对巨大的维权成本只能对这种霸王行为听之任之,暗自叫苦不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