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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以案说法

开瓶费,你凭什么存在?

日期:2014-03-27 14:47:00 分类:[成都律师以案说法]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2029次

      成都市民何小姐正式向锦江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起诉位于新华大道的“码头故事”火锅店,请求判令其“谢绝自带酒水”属于无效合同,要求退还她被收取的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在餐饮界中普遍处在,然而很多消费者虽然觉得不公平,不合理也不合法,但是由于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很少有消费者愿意为了几十或者几百元去打场官司。其次,商家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抱有侥幸心理,即便查处了,罚点款了事,和“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带来的巨大收益相比,这点罚款算不了什么。

     上述原因使得餐饮界的这种霸主行为变成了一种恶性循环,由此形成一个畸形的餐饮市场:不靠菜品和服务赚钱,而是靠酒店内的酒水差价赚钱。

     最高法院相关法官明确表态,“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是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然而餐饮店对此视而不见,依旧我行我素,坚持将“霸王条款”进行到底,对此,消费者面对巨大的维权成本只能对这种霸王行为听之任之,暗自叫苦不迭。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有几点建议:

     1、国家应严肃对该现象的态度,把其当成关乎国家民生的大事。一方面立法部门需要在立法上加大对“霸王条款”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需要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强执法、严格处罚。

     2、消费者虽然居于弱势地位,但不应对此现象毫无底线,无限忍耐,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消费者应有的权利,那么维权的途径有:与酒店协商,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应注意在维权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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